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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商家服务协议(免费版)1.20

发布时间:2016-01-26 浏览:3822次 发布:中国照明灯具网

   服务协议

 
  本服务协议于年月日由下述双方在郑州签署。
 
  甲方:郑州晶荣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英协路金泰灯饰城
 
  法定代表人:王学志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为“中国照明灯具网”电子商务网站的运营方,乙方为“中国照明灯具网”电子商务网站的使用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提供的“中国照明灯具网”网站开展商业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通用条款
 
  一、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定义外,下列用语具有下述含意:
 
  1.“中国照明灯具网”:指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乙方独立进行商业经营的电子商务网站,网址为www.zgzmdj.com。
 
  2.“中国照明灯具网网上服务平台”:指由甲方提供的,供商户发布商品信息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3.商户:指在“中国照明灯具网”发布商品信息,向顾客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必须是符合《“中国照明灯具网”入驻规则》规定条件的法律实体。
 
  4.顾客:指在“中国照明灯具网”向商户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5.保证金:指商户发布商品应当缴纳的商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
 
  6.平台使用费:商户使用“中国照明灯具网”网上服务平台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7.技术服务费:商户使用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应支付的费用,此费用不包括网上支付涉及的银行交易手续费,也不包括配送费用。
 
  8.“服务”:指甲方在“中国照明灯具网”网上交易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及与此有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
 
  二、甲方特别声明:
 
  1.甲方作为“中国照明灯具网”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运营方,仅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对乙方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乙方应独立、合法经营,对于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而产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甲方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甲方另有说明仍将适用本协议。甲方在增加、修改服务,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服务时会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甲方在任何情况下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3.鉴于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甲方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电力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暴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法院裁决或第三方的不作为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三、乙方主体资格:
 
  乙方作为商户申请入驻“中国照明灯具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有资格签署本协议并从事本协议约定之各项交易;
 
  3.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规定;
 
  4.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四、证明文件提交:
 
  1.乙方欲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必须根据《“中国照明灯具网”入驻规则》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各项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尽可能为原件,如系复印件,乙方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对其与原件的一致性予以书面确认,甲方有权查验原件,乙方应及时提交原件以供查验。
 
  2.证明文件变更的通知:如协议期内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将变更后的文件附后。如上述证明文件变更后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中国照明灯具网”入驻规则》条件或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3.保证条款: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合法、准确且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处于有效期内,乙方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乙方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五、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符合《“中国照明灯具网”入驻规则》规定的申请条件,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证明文件,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增加,同时保证其向甲方提供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2.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甲方公示于“中国照明灯具网”上的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服务协议以及中国照明灯具商城开放平台供应商合作运营协议等内容。
 
  3.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超过其经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其提供的商品包括自产的、从正常渠道进销的及合法授权代理的商品。
 
  4.对其在“中国照明灯具网”发布的商品信息中所涉商品或服务拥有合法的权利,不会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其行为导致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保证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6.乙方经销的商品及包装上的标识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商品的随附文件,如质量合格证、原产地证明、中文说明书、商检合格证、保修单等单证应全面完整,并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7.承诺接受甲方基于商品品质控制需求对其所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检测报告由专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其承诺对甲方择的第三方质检机构作出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对于经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检测费用由商户承担。
 
  8.对于在“中国照明灯具网”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义务按照顾客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顾客开具合格发票,相关税收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
 
  9.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10.承诺不对“中国照明灯具网”上产生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同意,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中国照明灯具网”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11.乙方保证维护甲方的良好声誉和企业形象,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企业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1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商标、标志及企业字号。
 
  乙方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视情节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亦应赔偿第三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消费者保障:
 
  消费者保障,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以及“中国照明灯具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通过“中国照明灯具网”发布商品信息和进行交易时,应履行“商品如实描述”、“商品7天退货”、“15天换货”“正品保障”义务。甲方将在“中国照明灯具网”不时公示新增的消费者保障义务或对原消费者保障义务内容进行修订。乙方如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新增或修订内容。
 
  (一)消费者保障内容
 
  乙方通过“中国照明灯具网”发布商品信息以及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如实描述”义务,指对上传于“中国照明灯具网”的商品信息进行如实描述,并对描述的商品信息负有举证责任。有效的“如实描述”应涵盖以下内容:
 
  1.1.乙方发布商品时选择及填写的所有与商品本身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商品图片,顾客均可在该商品的详情页面上进行直接查看;商品缺断货,乙方要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或赔偿由乙方负责。
 
  1.2.乙方与顾客在交易过程中沟通时,乙方就商品本身信息、邮费、发货情况、交易附带物件向顾客描述的内容也属于“商品描述信息”范围;
 
  1.3.乙方有义务对商品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及瑕疵承担责任,除非乙方已事先对质量问题及瑕疵进行描述;
 
  2.“7天退货”义务:指当顾客购买乙方出售的商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在签收货物后7天内退货。
 
  顾客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顾客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退回商品的运费由顾客承担。
 
  如乙方与顾客就退货事宜协商未果,顾客向甲方发起维权,并申请“7天退货”赔付时,如甲方判定顾客赔付申请成立,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对顾客进行相应的赔付。
 
  2.1.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在网站公示的内容提供7天退货服务。
 
  2.2.乙方同意一旦收到顾客提出的7天退货服务申请,积极与顾客主动协商,自愿达成退货退款协议。
 
  2.3.乙方同意甲方在处理“7天退货”赔付申请或相关退货申请时,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乙方和顾客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依据该材料作出判断。如因乙方和顾客提交的证据材料导致甲方判断错误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2.4如乙方未能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提供无效的证据材料,甲方判定顾客赔付申请成立,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顾客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顾客已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结算账户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先行赔付给顾客。
 
  3.“遵守承诺”义务:指乙方应当严格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顾客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本协议、相关规则以及网络店铺、商品详情页面、与顾客沟通等方式向顾客作出的承诺。
 
  4.“正品保障”义务:指乙方保证向顾客提供的商品有合法的进货来源,不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情形。
 
  如顾客收到货物后,认为该商品为假冒商品或非原厂正品、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商品,且乙方与顾客协商未果的前提下,顾客向甲方申请消费者保障赔付时,如甲方判定顾客赔付申请成立,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顾客回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数额根据甲方的规定或乙方的承诺确定),并承担维权所涉商品所有物流费用。
 
  5.“15天换货”:乙方保证顾客所购商品在收货之日起15天内出现非质量问题,例如图物差异、商品破损等,则您可在线进行退换货申请,根据实际问题情况,会对您提交的退换货申请进行审核,并将于1个工作日内向您反馈审核通过与否的结果。
 
  (二)消费者保障责任及处理
 
  1.先行赔付:指乙方与顾客进行交易后,如因乙方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承诺义务而导致顾客权益受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和规则判定乙方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赔付义务。甲方并有权从乙方的结算账户直接扣除相应赔付款项。
 
  2.乙方作为商品销售主体亦是消费者保障的责任主体。当发生上述乙方应当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情形时,乙方应保证顾客的消费者权益。对于顾客因上述问题提出的要求,乙方应积极处理。
 
  3.乙方同意当甲方受理顾客提出的消费者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积极配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如甲方认定乙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其它公示规则的规定,对因此遭受权益损失的顾客进行先行赔付。
 
  4.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保证金向顾客进行先行赔付时,视为商户违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有限责任
 
  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仅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乙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别,甲方对交易纠纷的调处完全是基于乙方的委托和顾客的需求,甲方无法保证交易纠纷处理结果符合乙方的期望,也不对交易纠纷调处结果及保证金赔付决定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乙方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2.对乙方在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甲方应及时作出处理或回复。
 
  3.甲方没有义务对乙方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第三方通知甲方或经甲方发现,认为乙方的具体交易事项或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时,甲方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甲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对乙方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提供服务。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直接作出删除或对乙方店铺采取限制性措施。
 
  5.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甲方有足够证据认定商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在“中国照明灯具网”公布乙方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6.对于乙方在“中国照明灯具网”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各类违法或违反甲方相关规则及要求的信息,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
 
  7.乙方在此授予甲方免费(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或以其他合理的形式)乙方公示于其商品的各类信息。
 
  8.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甲方会提前30天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八、违约责任:
 
  1.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违约方经守约方通知后未及时停止违约行为或发生根本性违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亦应赔偿第三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则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店铺、冻结账号、资金冻结、终止服务、支付赔偿金等措施。如因此导致甲方被顾客投诉、起诉的,甲方有权选择与顾客和解、调解或诉讼,乙方应承担由此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和解或调解支付给顾客的赔偿或补偿、法院判令支付的违约金、法院判令支付的赔偿金、行政机关处罚等)。
 
  九、反商业贿赂:
 
  乙方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谋取利益。如有违反,无论商家是否实际获得利益,甲方均有权立即终止向乙方提供服务,同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账户或保证金中划扣元作为违约金。
 
  十、保密条款: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及本协议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依法应向有关国家机关(包括法律或有关国家机关授权的单位)和依法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以及依法必须对公众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与本协议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透露本协议内容和所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十一、有效通知:
 
  1.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形式。通信地址以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或通讯地址为准,一方发生通信地址变更,应在该事实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
 
  2.任何一方发生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企业组织形式等的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及其他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任何事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通知对方,履行告知义务。
 
  十二、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要求变更协议内容。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等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3.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甲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3.1乙方违反本协议和甲方规则的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己方义务;
 
  3.2乙方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司法强制执行措施;
 
  3.3乙方发生破产、解散、分立、重组、兼并等法人资格的变更或资产重大调整;
 
  3.4乙方出现资信恶化或其他可以判明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情形。
 
  十三、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协议内容:
 
  本协议由下列文件组成:
 
  1.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
 
  3.协议附件;
 
  4.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有关补充和变更本协议的书面文件;
 
  5.甲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甲方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乙方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视为乙方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十五、协议附件: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正文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件一: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质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附件二:乙方的经营证照,包括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
 
  附件三:乙方授权书,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授权、品牌授权等原件
 
  附件四: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
 
  专用条款
 
  一、乙方提供的商品: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以下表所列项目为限:
 
  类别 经营项目说明
 
  商品 商品类型 品名 品牌
 
  
 
  
 
  
 
  乙方提供的商品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
 
  二、费用规定:
 
  目前为免费入驻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收费则提前告知商家变更合同)
 
  三、费用标准:
 
  1.甲方从乙方在“中国照明灯具网”所销售商品的含税销售总额中收取5%作为服务费。
 
  四、商品价格:
 
  乙方在“中国照明灯具网”上销售商品的价格由乙方制订,乙方保证其上线商品的价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高于在其他相同或类似网络平台上的售价。
 
  五、货款支付及结算:
 
  1.支付方式:转账。
 
  2.结算周期:每15个工作日结算一次货款,并汇入乙方指定对公账户。
 
  收款方: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六、发票开具:
 
  由乙方向顾客出具正式合法票据。如因乙方无法向顾客出具正规发票,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物流配送:
 
  1.1顾客在商城一次性购买商品,乙方提供包邮配送服务。
 
  1.2乙方全权负责物流配送,甲方只负责物流监管。如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服务开通时间:
 
  服务将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个工作日内开通:
 
  1.乙方签署本协议;
 
  2.符合《“中国照明灯具网”入驻规则》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双方服务对接信息:
 
  甲方通讯地址:
 
  甲方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业务对接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财务对接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通讯地址:
 
  乙方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业务对接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财务对接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九、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本协议到期双方继续合作,应提前30日重新签署服务协议。双方没有重新签署服务协议,且于到期后继续合作,则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直至被双方共同签署的新版本代替为止。如协议继续履行后甲方要求签订新协议而同乙方不能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终止继续履行的协议。
 
  十、协议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双方公司印章后成立并生效。
 
  十一、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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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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