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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招商标准

发布时间:2014-08-09 浏览:8112次 发布:中国照明灯具网

 

2014年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招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所有卖家。
 
第一章入驻
1.1    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1.2    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申请。
1.3    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
1.4    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将结合照明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1.5    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1.5.1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1.5.2 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平台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1.5.3 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1.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十日书面告知中国照明灯具;如未提前告知中国照明灯具,中国照明灯具将根据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1.6    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1.7    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开通平台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卖家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TM状态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第二章中国照明灯具平台相关要求
2.1    卖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开设品牌平台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入驻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开设的平台。
2.1.1 平台,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标为RTM状态)商品入驻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的卖家平台,(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卖家所有,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平台,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经营已获得明确排他性授权的一个品牌商品入驻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的卖家平台;
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商标权人开设的平台。
2.1.2 开通平台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平台排他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
2.2     专卖平台,卖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TM状态)授权文件在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开设的平台。
2.2.1 专卖平台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排他授权入驻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的卖家专卖平台;
2.2.2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2.3     卖家平台,经营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相同一级经营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TM状态)商品的平台。
卖家平台,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a.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的卖家平台;
b.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的卖家平台。
2.4    平台命名详细说明,请见《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卖家平台命名规则》
 
第三章中国照明灯具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第四章开通平台入驻限制
4.1    品牌入驻限制:
4.1.1与中国照明灯具平台已有的自有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4.1.2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4.1.3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4.1.4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4.2     经营类目限制,卖家开通平台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表》。
4.3同一主体入驻的平台限制:
4.3.1 单个平台只可对应一种经营模式。各经营模式内容请参考与卖家签署的对应合同;
4.3.2 同一主体开设若干平台的,经营模式总计不得超过两种,且须在开展第二种经营模式时提前10日向中国照明灯具进行书面申请;
4.3.3 商品重合度:要求平台间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4.3.2项下经过中国照明灯具审批的平台不受此项约束。
4.4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限制:
4.4.1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中国照明灯具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4.4.2 若卖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12个月内限制入驻。
4.5     续签限制:须在每年3118时之前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每年32018时之前完成平台使用费的缴纳,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中国照明灯具将在每年33124时终止平台服务并下架商品。
 
第五章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保证金/平台使用费/费率标准
5.1     保证金:卖家向中国照明灯具缴纳的用以保证平台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当卖家发生违约、违规行为时,中国照明灯具可以依照与卖家签署的协议中相关约定及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买家的赔偿。
5.1.1 保证金的补足、退还、扣除等依据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规则约定办理;
5.1.2 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详见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5.2     平台使用费:卖家依照与中国照明灯具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平台使用费标准详见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续签卖家的续展服务期间对应平台使用费须在每年32018时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卖家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              平台使用费结算:
5.2.1卖家主动要求停止平台服务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5.2.2卖家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5.2.3每个平台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含)间的,开通当月按一个月收取平台使用费,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6日(含)至月底最后一日间的,开通当月不收取平台使用费。
5.3 费率:卖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术服务费费率毛利保证率)向中国照明灯具缴纳的费用。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各经营模式各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标准详见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经营类目资费一览表》。
 
第六章平台服务期
6.1     卖家平台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331止,第二个服务期自41起至次年3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平台或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6.2     卖家平台的服务开通之日以中国照明灯具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6.3     卖家应在平台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和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中国照明灯具审核。
6.4     卖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中国照明灯具审核的,自平台服务期满之日起,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将不再向卖家提供该平台的任何服务。
 
发布日期:20140701
生效日期:20140701
 
 
 
 
 
 
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一、基础资质

类目
申请开平台商家及品牌要求
资质材料要求
其他说明
灯具
1、需要一般纳税人资格
2.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一、每个品牌至少须提供一份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必要检测要求如下:
1.安全性检测
二、经营灯类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安全证书。
三、声称获得了节能产品认证的灯具生产企业须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装修设计施工
1、需要一般纳税人资格
2.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一、装修设计需提供各级装饰协会颁发的室内装饰企业设计资质相应等级证书。
 
设备
1、需要一般纳税人资格
2.如商标处于“注册申请受理”状态(TM商标),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一、每个品牌至少须提供一份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必要检测要求如下:
1.安全性检测
二、经营照明设备、电动工具、低压电器、电动机、照明设备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一份生产厂家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安全证书。
 
照明材料
 
 
 
五金件
 
 
 
配件
 
 
 

 
 
二、各类目资质
 
相关链接:
平台命名规则链接:
3C认证详情请查询:http://www.cqc.com.cn/chinese/cprz/CCCcprz/A010309index_1.htm ;
*本表内容仅供参考;中国照明灯具保留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调整类目结构的权利,因此具体类目结构详情请以卖家平台为准。
 
 2014年中国照明灯具开放平台平台淘汰机制
1.考核范围:平台开通第四个月开始直至平台服务终止;

2.
考核时间: 平台开通后的第4月月初,平台开通后的第11月月初;

3.
考核频率:二次/年。如A平台1月开通,每年的两次考核时间是5月初和12月初;
4.卖家经营的平台若符合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中国照明灯具均有权根据《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服务协议》及平台规则终止平台服务:
4.1无销售平台:即连续3个月无销售的平台,中国照明灯具有权终止该平台服务(季节性平台除外);

4.2
有销售平台: 三级类目销售额排名的后15%

4.3
平台综合评分: 低于8.5

4.4
平台服务期到期卖家未按时申请续约并缴纳相应服务费用;

4.5
其他违法《中国照明灯具ZGZMDJ.COM开放平台服务协议》或平台规则需终止服务的情形。

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照明灯具所有。
发布日期:20140701
生效日期:2014071
 
 
平台授权模板
       
(卖家平台)
      鉴于                      公司为我公司                   品牌的经销商,特授权其在中国照明灯具商城(网址为:www.ZGZMDJ.COM)使用“               卖家平台作为平台名称开设卖家平台。授权期间自:         日至           日。我公司承诺在上述期间内不在中国照明灯具开设卖家平台,亦不再授权其他公司在中国照明灯具使用卖家平台作为平台名称开设相同卖家平台。
 
 授权方:
                                                       期:
 
 
 
 
 
 
 
 
专卖平台授权书(卖家参考版)
                                                   
 (专卖平台)
 
兹有                      公司(授权方)为             品牌(商标注册证号/申请号:       )的合法持有者,特授权                    公司(被授权方)为上述品牌在中国照明灯具网站(http://WWW.ZGZMDJ.COM上的网络渠道经销商,可开设上述品牌的专卖平台。
授权期间:自             日至            日。
授权方承诺以上授权合法、真实、有效,可使与被授权方开展相关合作的第三方信赖该授权行事。
 
       特此授权!
 
                                                                                        授权方: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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