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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8 浏览:1747次 发布:中国照明灯具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一楼中山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17日
  至2022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王耀海、马秀慧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如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将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6月14日9:0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上请注明“欧普照明(16.670, -0.05, -0.30%)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传真号码为:021-38550019。
  4、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电话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了解详情,董事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550000(转6720)。
  5、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48小时前(即2022年6月15日下午2时整前),股东可通过电子邮箱(public@opple.com)进行登记;
  ■
  六、
  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行程码”、“场所码”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及股东或股东代表身份的,将无法进入会场。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形式为现场会议与线上会议相结合,公司将向登记参会的股东提供会议通讯接入方式(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以通讯方式接入本次股东大会,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会议要求一致。
  2、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799号万象城V2栋1楼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38550000-6720
  传真:021-38550019
  联系人:欧普照明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报备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责任编辑:JRT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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