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编号:汕市潮阳财采编16号)批准,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324国道红旗岭至金浦路段LED路灯照明节能改造EM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项目内容:在不改动原有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基础上,对324国道(红旗岭至金浦收费站路段)照明设施的传统高压钠灯灯具进行全面替换。将单向4车道功率400W高压钠灯灯具替换为225W的LED灯具;将单向3车道功率400W高压钠灯灯具替换为185W的LED灯具。改造范围只涉及路灯灯具,不涉及路灯灯杆、电缆等基础设施。预计项目节能效益分享金额:7,376,751.00元(该金额为估算值,具体金额以实际改造数量计算得出的结果为准),改造后节能率必须大于55%。
2、运作模式: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运作。项目每月节能效益款由中标人与业主单位按比例共同分享。
3、报价范围:本项目以节能效益分享期为投标报价,报价范围不超过96个月且不少于72个月,投标报价不在报价范围内的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含税),采购人除分享期内的节能效益外不另外对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以月为单位。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含夜间作业时间)完成本项目所有照明LED灯具的升级改造。
5、质保期:不少于96个月
6、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项目类型:服务类
四、投标人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投标人必须是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备案认定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文件);
4、为了能提供及时、上门、优质的售后服务,投标人须在潮汕地区(汕头、潮州、揭阳三市范围内)设立具有LED路灯专业技术维护经营范围的售后服务机构;
5、投标人如果是产品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取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6、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如投标人服务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机构为委托关系,须提供双方针对本项目质保期限内的委托售后服务协议书、售后服务机构的工商注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6、提供节能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文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进行资格核查,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只有通过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六、关于文件公示: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PZH015B003可点击附件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15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2月11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4日下午15时30分(提前30分钟受理投标文件,迟到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3月4日下午15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公园路中段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4-83843422
传真:0754-83825823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人:肖工
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0日
责任编辑:YQL 来源:LEDins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