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广告照明的规划设计
发布时间:2015-01-27 浏览:2635次 发布:中国照明灯具网
广告照明是城市照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以严格的控制。考虑到聊城市的自然景观和建筑物的高度,聊城市的广告应严格控制设置位置、高度、面积、广告内容、画面色彩等问题。应注重广告的层次性,将建筑单体的广告照明分为顶部广告、立面广告和店面橱窗广告三个层次,亮度从上至下依次递减。顶部广告宜采用泛光照明和霓虹灯饰,立面广告和店面橱窗广告可采用泛光照明、灯箱以及霓虹灯。不同种类的广告照明也应考虑不同的亮度等级,具体数值参见下表。
不同环境区域、不同面积的广告与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cd/m2)
注:环境区域(E1~E4)的划分可按《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附录 A进行。
对于屋顶广告,多层建筑广告高度不要超过建筑物高度 1/3,低层建筑广告高度不要超过建筑物高度 2/3;对于墙面广告,不要超过墙面高度,凸出墙面的广告,凸出宽度限制在 1.5M 以内,广告下部高度在 3-5M 以上,不宜设置利用非商业的窗面广告;门头广告夜间表现应醒目和多样;独立设置于人行道上的广告灯箱应注意外形尺寸、离地高度、设置间隔、形式、色彩等问题;高速环路、高速公路沿线禁止设置闪光霓虹灯、电子视频等动态广告。禁止在以下场所设置商业广告:政府机关、重要的历史遗迹、古典建筑、风景旅游区、名木古树等周边。
责任编辑:LP-YQL来源:中国照明灯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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