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防应急灯具最低外壳防护等级为IP30, 安装在室内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最低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
2、安装在地面的灯具主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应急照明配电箱在应急转换时,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注意:按《应急照明系统》的定义,应急照明配电箱是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因此为使应急照明灯具转换为应急状态,应切断供电电源。
4、楼层指示标志灯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和字母“F”为主要标志信息。
5、子母型灯具的子母灯具之间连接线的线路压降不应超过母灯具输出端电压的3%。
6、消防应急灯具按应急供电形式分为:自带电源型、集中电源型、子母型3种。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是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是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消防应急灯具,应急供电形式不包括发电机,独立的市电,在正常电源故障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均需采用蓄电池作为电源,不同的仅仅是电池类型而已。
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 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光通量不应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
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0±2)d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系统主电持续工作每隔一年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 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0min。
9、自带电源型和子母型灯具,地面安装的灯具和集中控制型灯具除外, 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 充电状态用红色, 故障状态用黄色。 集中控制型系统中的自带电源型和子母型灯具的状态指示应集中在应急照明控制器上显示,也可以同时在灯具上设置指示灯。
10、集中电源型灯具在光源发生故障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不能完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
11、系统在主电电压的85%~110%的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系统(集中控制型系统除外)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主电电压60%~85% 范围内。由应急状态回复到主电状态时的主电电压不应大于主电电压的85%,系统电压处在主电电压60%~85% 范围内的任一电压时,不应发生状态指示灯和继电器多次跳动等切换现象,非闪亮式的光源不应发生光源闪烁的状态。
12、集中控制型系统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时 ,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 并指示系统中不能完成自检功能的自带电源型灯具、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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