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建筑物是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高度、建筑特色以及建筑物在城市的分布状况而确定的,主要包括构成城市轮廓线的高层建筑以及对所在区域有控制力的公共建筑。不同建筑的城市照明特点不一,但都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建(构)筑物的景观照明在保证夜景照明艺术效果的前提下,灯具布置力求做到“见光不见灯”,灯具及灯架的尺度、外观造型、用料及颜色等均应和整个建筑及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建议立面照度参照下表1进行选取,同时应控制照明功率密度(LPD),其值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表1:不同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
注:1、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E1~E4 区)的划分可按《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JGJ/T 163-2008)附录 A进行;
2、为保护天然暗环境区的生态环境,建筑立面不应设置夜景照明。
表2: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注:1、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E1~E4 区)的划分可《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JGJ/T 163-2008)附录 A进行;
2、为保护 E1 区(天然暗环境区)的生态环境,建筑立面不应设置夜景照明。
B、照明设计应突出主题,特征鲜明,强调建筑形象的塑造。照明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确保照明夜景的总体效果,并和周围环境照明协调一致。
C、根据建筑的特征和要求,合理选择最佳照明方式。照明可用泛光灯、轮廓灯或内透光来表现整个建筑的形态特征,再用局部投光照明突出其重点部位的细部。应根据建筑的特性进行相应的选择。如实墙面较多的建筑可考虑采用泛光处理;建筑轮廓较丰富的建筑,可采用轮廓灯的形式进行处理,但不应单独使用轮廓灯;玻璃幕墙建筑可采用内透光进行处理。充分体现照明技术和艺术的有机结合,做到照明功能合理,并富有艺术性。
D、城市照明应避免对室内人员和建筑观赏者产生眩光和光干扰。灯具的安装应尽量做到隐蔽,见光不见灯。
E、灯具的颜色要简洁、明快,防止光色使用不当而破坏建筑风格。合理选择灯具的投光角度和方向,一般不要垂直被照面,以免削弱建筑的立体感。玻璃幕墙和反射比低于10%的墙面忌用投光照明。
责任编辑:LP-YQL 来源:中国照明灯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