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设计:景观性照明规划
发布时间:2015-01-20 浏览:3034次 发布:中国照明灯具网
对于亮化级和光彩级道路的照明,应把功能性照明和景观性照明统一考虑,同时考虑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立面照明,以增加照明整体的空间效果。人行道照明灯具应和整条街区的环境相协调,采用较柔和、暖色、低亮度为好,灯具可置于车行路灯或建筑物上。对于较宽的人行道可增设庭院灯等合适尺度灯具,可把灯具和行道树有韵律的布置,使夜间各种树木在灯光的作用下也能发挥出绿化的效果。灯杆的高度和间距应根据树木的高度以及路面宽度确定,避免树冠对光线的遮挡,保证路面照度的均匀度。
城区高层建筑、沿街的公共建筑以及构成城市照明主体框架街道的交叉口周边建筑,在规划指导下必须设置景观照明,并与周围环境有机协调。沿街建筑照明可分别按底部、中段、顶部三部分加以考虑。建筑底部是街道夜景观的重点表现之处,应根据街道环境特色和性质以及照明定位在统一中求变化,避免单调感;建筑物的中段也应进行适当的照明,对于中段有特色的建筑,可适当加以刻画;建筑物的顶部是街道轮廓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采用泛光照明、广告照明或轮廓照明勾勒出街道夜景轮廓线。城市建筑物照明还应该考虑高科技及节能照明产品的应用。
城市道路交叉口按交通形式可分为有环岛节点和无环岛节点,照明应分别加以考虑。无环岛节点应注意街灯对交通信号标志的干扰,若街口处有灯箱广告,应将其和街灯以及交通信号标志分层次处理,以突出交通信号标志;有环岛节点可同时考虑灯光与景观的不同组合形式,创造各具特色的城市夜景观。桥梁和立交桥的照明在满足功能照明的前提下,应结合水系和周边的环境特征,突出桥体的结构特征,注重功能性和景观性相结合,照明方式应针对不同类别分别考虑。
①所用光源灯具应体现该桥体的特征。桥体的照明设计,首先从功能性出发,对不同方向的主路,通过不同光色的运用以及入口处的照明与景观相结合的标示物,强化视觉的诱导性。
②桥面照明灯具的功能应当合理,造型和外观颜色既要美观,又要简洁,不能破坏景观。灯具的布置和选择上,充分考虑避免对驾驶者产生视觉干扰与眩光。在此基础上,通过整体上的光构图与景观灯光形成景观效果。
③大型桥梁和具有艺术、历史价值的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与桥梁的风格相协调。
④人行天桥护栏灯可采用最新LED光源,平日按设计的光色点灯,节假日可七彩变色,但应控制变化频率,不宜过快。
责任编辑:LP-YQL 来源:中国照明灯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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