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之灯具选择篇
发布时间:2015-01-09 浏览:2495次 发布:中国照明灯具网
(1) 光源选择
1、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采用LED灯或高压钠灯;
2、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LED灯、高压钠灯或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
3、市中心、商业中心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可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4、商业区步行街、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可采用LED灯、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
5、道路照明不应采用自镇流高压汞灯和白炽灯。
(2)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1、机动车道照明应根据道路类型选择功能性灯具,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次干路应采用半截光型灯具,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灯具。
2、商业区步行街、人行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 25%,且机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GB7000.1 的规定。
3、采用高杆照明时,应根据场所的特点,选择具有合适功率和光分布的泛光灯或截光型灯具。
4、采用密闭式道路照明灯具时,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道路和场所,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灯具电气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43。
5、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灯用附件。
责任编辑:LP-YL 来源:中国照明灯具网
免责声明:中国照明灯具网上刊登的所有信息未声明或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或可靠性;您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中国照明灯具网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