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市系统,包含的内容较多,主要有:商业区、景观区、行政办公区、窗口区以及居住区。不同的区域具有不同的功能,因此,在不同的区域进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时,要进行不同的规划。
1、商业区照明
商业区照明对象主要包括道路、建筑物立面、商店店头、广告标牌等的照明。
(1) 道路照明道路照明不仅要满足基本的照明要求,同时应当选择色彩丰富、造型独特的灯具,以体现街道的特色。
(2) 建筑物照明:建筑物立面照明应当体现建筑物的特色,同时应重点防止其造成光污染。
(3) 店头照明:用光、用色要醒目,同时亮度应比周围亮度高出2-3倍。
(4) 广告标牌照明:应特别注重广告的层次性和亮度等级。
2、景观区照明
景观区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在夜景照明设计时既要满足功能性照明,又要做到以景观观赏性为主。
3、行政办公区照明
行政办公区建筑的照明应结合建筑的性质、功能和风格,突出庄重、大方的照明效果;现代办公类建筑应以内透白光为主,泛光及其它照明为辅,体现现代、简洁的照明效果;周边环境的照明应当以满足功能性照明为主,同时应注意公共设施的照明,宜选用白色或暖色光,且灯具得尺寸也应符合行人的空间尺度要求。
4、窗口区照明
城市对外窗口是代表城市形象的区域,主要包括火车站、高速出入口、客运总站等城市交通的主要出入口区域。这些区域的照明目的是保证夜间车人流活动的要求以及增强标示性和景观性,主要措施是在原有功能照明设施基础上,着重增设广告灯箱,同时加强绿化和景观照明,美化窗口地区夜间景象,以提升城市形象。
5、居住区照明
居住区街区内应有充分的功能性和安全性的照明,同时也应注意公共设施的照明。另外,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夜景照明的设计不能因为材料发射而对居住区产生不必要的“光污染”。
责任编辑:LP-YL 来源:中国照明灯具网